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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四水同治规划(2021—2035年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3-03 Tag:总作用角(29)

  《河南省四水同治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节水专项规划》《河南省水资源配置专项规划》《河南省河湖水域岸线专项规划》《河南省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河南省南水北调水资源利用专项规划》《河南省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规划》《河南省骨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河南省地下水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河南省水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河南省智慧水利专项规划》是《河南省四水同治规划(2021—2035年)》的子规划,由省水利厅印发。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东部,南北纵跨530公里,东西横越580公里,处于北纬31°23′~36°22′和东经110°21′~116°39′之间,东接安徽、山东,北接河北、山西,西连陕西,南邻湖北,全省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

  地形地貌:河南省位于全国第二、第三阶梯结合部,处于山区向平原的过渡带,西北部、西部和南部群山环绕,海拔高程一般在1000米以上,东北部、东部、中部和西南部为平原和盆地,海拔高程50~100米,地势西高东低,山地、丘陵、平原面积占比分别为37.1%、11.7%、51.2%。

  气象水文:河南省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明显,多年平均气温15.1℃、降水量771毫米、水面蒸发量1000毫米左右。受季风气候及地形差异影响,降水量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其中空间分布不均,豫南大别山区最大为1400毫米,豫北最小不足600毫米;年际降水量变化较为剧烈(1964年为1119毫米,1966年为496毫米);年内季节分配不均匀,夏秋多发洪涝,冬春少雨多发旱情,6~9月份降水350~70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60%~70%。

  河湖水系:河南省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流域面积分别为2.72万平方公里、8.83万平方公里、3.62万平方公里、1.53万平方公里。全省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560条、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66条,主要河流有两干二十五支,即黄河干流、淮河干流和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沙颍河等25条重要支流。全省现有大中型水库148座,控制省内流域面积5.0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其中大型水库控制省内流域面积3.17万平方公里,占省内山丘区总面积的39%。天然湖泊8处,累计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0.1‰。

  水资源:河南省1956~2000年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03.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02.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96.0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95.2亿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95.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22.0亿立方米,地下水99.4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26.2亿立方米。

  除本地水资源外,过境和外调水可利用量即国家分配河南省的引调水指标约91.0亿立方米,其中黄河干流35.67亿立方米、支流沁河3.86亿立方米,南水北调中线亿立方米,引江济淮工程6.34亿立方米,梅山水库2.2~2.5亿立方米,引漳(含岳城水库)4.81亿立方米。

  河南省处于我国西部生态区向东部生态区过渡的区域,地形地貌多样,资源禀赋较好,具有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产品提供等多种生态功能,将构建“一带三屏三廊多点”生态格局。河南省河渠发达、湖库众多、水生态系统丰富多样,全省森林面积6280万亩,森林覆盖率25.07%;全省湿地总面积941.85万亩,占全国湿地总面积(8.04亿亩)的1.17%,占河南省国土面积的3.76%。省级以上湿地公园98个,其中国家级3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0个,其中国家级13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29个,其中国家级3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处。

  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级别为轻度污染,其中省辖长江流域为优,黄河流域为良好,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为轻度污染。160个国考断面(将宋岗、陶岔按1个断面考核)中,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断流水质断面占比分别为73.7%、21.3%、4.4%、0.6%;与全国主要江河水质状况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低于全国整体水平(87.4%),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比例高于全国整体水平(0.2%);全省水库水质级别总体为优,水库营养化水平为中营养;许昌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为优,鹤壁市、漯河市、南阳市、郑州市、三门峡市、平顶山市、周口市、焦作市、洛阳市、驻马店市和新乡市11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良好,济源示范区、安阳市、开封市、濮阳市、信阳市和商丘市6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较差。

  河南省地势西高东低,山丘向平原的过渡带短,洪水缺乏缓冲、直泄平原,且存在南部大别山、西部桐柏山—伏牛山以及北部太行山三大暴雨中心,极易造成大的水灾。1950~2020年,河南省遭受特大水灾年份有1957年、1963年、1975年、1982年、2000年、2016年、2018年和2020年等,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危害。

  河南省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性旱灾几乎年年都有,大范围、全省性的大旱也时有发生。1950~2020年,全省受灾面积大于8000万亩的特大干旱年份有1986年、1988年、1999年,1985~1988年甚至出现连续4年的大旱,2014年遭遇近70年来最严重的“夏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河南省是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部署的核心区,承载了全国1/14的人口、1/18的经济总量和1/10的粮食产量,在我国空间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截至2020年,河南省下辖17个省辖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有21个县级市、83个县、53个市辖区和1个产城融合示范区共158个县(市、区)。

  截至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9941万人,城镇人口5511万人,乡村人口4430万人;全省城镇化率为55.43%,居全国第15位,低于全国平均城镇化率,城镇化率最高的郑州市为78.4%、最低的周口市为42.58%,交通条件和资源禀赋较好的郑州、洛阳等地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以农业为主的商丘、周口等地城镇化水平则处于较低水平;2020年全省生产总值54997亿元,居全国第五位,其中第一产业5354亿元、第二产业22875亿元、第三产业2676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55323元,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76%。

  河南省国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2020年耕地面积11478.7万亩,耕地灌溉面积800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26万亩;粮食产量6825.8万吨,其中小麦产量380.28亿公斤,占全国小麦产量的28.3%,小麦面积、单产、总产量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河南省农业生产条件优越,是全国重要的农、畜产品主产区。

  河南省是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能源基地,全省已发现的矿种144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10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93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10种,居前十位的有70种。全省旅游资源丰富,嵩山少林寺、龙门石窟、殷墟、云台山、白云山等景区久负盛名。中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中华文化发展史上占有突出地位,农耕文化、思想文化、科技文化多与水密切相关。

  河南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03.5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9位,人均水资源量381立方米,耕地亩均水资源量340立方米,分别约占全国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的1/5和1/4。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分布不匹配,按各地常住人口统计,南部的信阳、南阳、驻马店三市人均水资源量899立方米,人均生产总值4.18万元;中部郑州、许昌、开封三市人均水资源量仅159立方米,人均生产总值8.16万元;北部安阳、濮阳、鹤壁三市人均水资源量207立方米,人均生产总值4.56万元。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形成了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水治理体系,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粮食稳产增产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

  ——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截至2020年,全省建成大中型水库148座,其中大型水库27座,中型水库121座;全省有防洪任务河段长18838公里,已治理河段长11618公里,其中达标河段长6715公里;修筑堤防总长20232公里,其中1—5级堤防长16856公里、达标堤防长11383公里,保护人口4776万人,保护耕地3586千公顷;修建分(泄)洪闸178座,排(退)水闸1375座,建成蓄滞洪区14处;除涝面积达到3年一遇以上的有2167千公顷;有效减轻了洪涝威胁。全省建成了防汛抗旱调度指挥系统,基本实现各级计算机网络及视频会商系统互联互通,建立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健全了应急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

  ——节水型社会建设初见成效。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开展了郑州市等6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了《河南省“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河南省用水定额》等,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提高。2020年河南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17,节水灌溉面积343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26万亩;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43.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20立方米(含火电)。

  ——供水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20年,兴建了大量蓄、引、提、调水工程,建成水库2510座,总库容433.58亿立方米,塘坝16.49万座、窖池27.44万座;提水泵站2401座,引(进)水闸686座,跨区域输水干线万眼;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332处,耕地灌溉面积达8006万亩;初步形成了本地水和南水北调水、引黄水等外调水多源互补的城乡供水体系,各类工程现状供水能力302亿立方米。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先后开展了碧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多项工作,环境治理从分散治理逐步向系统治理和规模治理方向发展;河湖长制保持“强监管”高压态势,“十三五”期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超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要求,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较国家考核目标提高20.3%,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较国家考核目标降低9.6%。

  ——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初见成效。截至2020年,部分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双下降”,各地积极探索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序推进;全省划定了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亿立方米,受水区累计压采地下水5.06亿立方米;滑县、汤阴、内黄、浚县、兰考、清丰、南乐共7个县作为治理试点开展工作,压采地下水1.93亿立方米。

  ——水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历代水文化凝聚了治水用水节水的智慧和愿景。中流砥柱、黄河古栈道、神禹导洛处等反映出古代先民在治水用水节水方面的智慧与勇气。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的红旗渠、石漫滩水库大坝、三门峡水库大坝、小浪底水利枢纽、南水北调工程等,承载了不同时代、有水印记的特殊文化内涵,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在长期治水实践中不断得到弘扬和升华。建成的黄河博物馆、南阳南水北调干部学院以及编纂的《河南省水利志》《河南水利300问》等,丰富了水文化内涵。

  ——水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先后公布实施,初步形成了具有河南特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规范了涉水管理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实施了水权交易试点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涉水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水土保持等监督执法得到全方位加强;已建成覆盖省水利厅及市、县级水利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视频会商系统,实现了水利信息的同网传输;初步建设完成了水土保持信息化网络平台,动态监测已实现了全省全覆盖。建设了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水资源监控系统等水利应用系统,实现了水利业务、政务的普遍覆盖和应用。

  习治水兴水重要论述和关于河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国家战略实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国土空间管控等,是我省治水兴水面临的新形势,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

  ——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治水兴水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治理作为治水兴水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支撑保障绿色永续发展。

  ——十九届五中全会为新时代治水兴水指明了奋斗目标。四水同治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统筹解决河南省治水兴水中的新老水问题,“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强化需求侧管理,以“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目标,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水安全保障。

  ——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治水兴水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河南省作为全国的人口、农业、经济大省,紧抓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机遇、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开创新局,作为全省重要基础支撑、重要基础保障的治水兴水建设,必须在开创新局中紧抓国家大力推进南水北调后续高质量发展和构建国家水网的机遇,大力推进治水兴水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治水兴水赋予崭新课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新时期治水兴水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内涵。四水同治必须紧扣主要矛盾的转化,回应人民期盼,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新老水问题,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国土空间管控对四水同治提出了新要求。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管控,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涉水空间作为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强化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确定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分类分级提出涉水生态空间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管控措施、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为治水兴水留足发展空间,为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落地实施提供水空间保障。

  ——“两个确保”对四水同治提出了更高要求。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两个阶段战略安排的河南实践,是贯彻习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锚定“两个确保”,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文化发展质量以及人民生活品质等显著提高,必须系统解决水安全中的新老水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智慧水管理的要求,给四水同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防洪减灾体系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流域洪水控制不足,淮河、沙河、唐白河等河流上游洪水控制工程不足,黄河“小花间”洪水未得到有效控制;河道防洪标准不高,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防洪能力偏低,洪汝河等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未达标河段占比约27.5%;急需治理的中小河流防洪未达标河段占比约29%;重要山洪沟防洪标准偏低;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设施尚不完善,部分大中型水库和水闸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水库库区或库周存在地质安全隐患;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城市防洪达标率仅40%;淮河流域仍有8976平方公里重点平原洼地除涝标准偏低;全省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不足,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

  ——水资源自然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不相匹配。全省水资源总量403.5亿立方米,人均、亩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5、1/4;时空分布不均,全年降水70%集中在汛期,南多北少、山区多平原少、年际间丰枯悬殊特征明显;人口经济布局与水资源禀赋不匹配问题尤为突出,郑州大都市圈7市(郑州、许昌、新乡、焦作、平顶山、漯河、开封)生产总值占全省的49%,水资源量约为全省的20%;而信阳、南阳、驻马店3市生产总值不足全省的18%,却拥有全省51%的水资源量。随着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副中心城市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人口和产业的加速集聚,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水资源利用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节水体系尚不完善,用水管理还要进一步加强,节水效率有待提高,节水意识还需加强。单方水生产总值产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全省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耕地灌溉面积的30.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8%;非常规水利用量仅占总用水量的4.5%。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水资源调配网络不完善。水源工程不够,水量不足,流域区域间连通工程少,水资源调配通道有限;引黄、引丹等外调水源的配套工程体系不完善,效益发挥不足;供水结构不合理,地下水供水占比44.6%,50余座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单一,水源不稳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不高,城乡供水一体化程度不高;灌区输配水体系不完善,部分灌溉工程老旧失修。

  ——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地表水优良比例总体不高,省控断面中Ⅳ类及以下水质断面占比263%;受地表污染影响,地下水水质优良比由2000年的41%下降到26%。工业污废水处理标准需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有待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源点多面广,治理任务重、难度大。

  ——水生态系统脆弱。受天然径流量减少影响,河道生态水量不足,河道生态基流和敏感期生态需水难以满足,保障难度越来越大;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尚未全面建立,存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河道生态争水现象;受建设活动影响,河湖连通不足,面积萎缩,栖息地退化。

  ——水土流失和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截至2020年,仍有2.1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100座病险淤地坝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地方坡耕地面积大且集中连片,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生态空间不足。2020年全省共超采地下水19.96亿立方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平均开采程度达78.8%,安阳—鹤壁—濮阳漏斗面积有扩大趋势、中心埋深有下降趋势,引发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

  ——水文化保护和传承有待加强。水文化遗产、遗址众多,但对水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利用不够,文化品牌效应和经济价值有待深入挖掘;传承和弘扬水文化涉及水利等多个部门,部门间、区域间资源整合和利益调节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完善和提升。涉水法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不完善,河湖长制尚需出台配套法规规章,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尚未形成;治水兴水机制不健全,协同治水需进一步加强,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还不够系统;工程建设监管能力尚有短板,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有待加强,监管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水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治水兴水重要论述和关于河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的战略目标,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实施重大工程,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着力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先行区,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为全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坚持人水和谐、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关系,把人水和谐的理念贯穿和落实到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的全过程。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节水控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着眼于区域的差异性,在防灾减灾救灾、供水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分区施策,促进水与经济社会及其他资源均衡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生命共同体,坚持系统观念,从全局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出发,统筹协调水域陆域、流域区域、城市乡村、开发保护之间关系,系统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

  坚持两手发力、创新引领。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合作机制,培育多元化水工程建设管理投资主体与经营管理模式,调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治水兴水水平。

  锚定“两个确保”的奋斗目标,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立足这5年、谋划15年、前瞻30年,持续建设一张水网,大力构建六个体系,统筹推进五水综改,有效保障四个安全,把水瓶颈变为水保障水支撑,基本实现治水兴水现代化。一张水网即建设“系统完备、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兴利除害的现代化水网;六个体系即构建水灾害科学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水文化保护传承、水法规制度保障的现代化水治理体系;五水综改即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改革;四个安全即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环境安全、水生态安全。

  到2025年,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节水型社会初步建成,我省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综合现代化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水旱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暴露的防洪薄弱环节全面解决,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重要河道、重点城市防洪标准持续提升,1—5级堤防达标率达到77%,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基本完成;水旱灾害预警、预判、预报、预演、预案及调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内洪水得到有效控制,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水安全事件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

  ——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大幅提升。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水资源配置格局得到优化,城乡供水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3%,城乡饮用水地表化率达到60%。

  ——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入河量持续消减,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主要水体的水生态系统和水域岸线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缓解,地下水压采10.74亿立方米;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保持率达到88.55%,水源涵养能力大幅提升。

  ——水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显著提升,水文化载体不断丰富,先进水文化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四水同治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全面建立,五水综改有效推进,治水管水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智慧水利建设得到长足发展,涉水事务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全省新老水问题得到系统解决,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基本完善,监测、预警、预判、预报、预演、预案和防洪调度水平大幅提升,节水型社会达到更高水平,城乡供水得到可靠保障,水环境质量优良,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系统完备、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兴利除害现代水网体系基本形成,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健康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水资源支撑和水安全保障坚实牢固。

  展望到2050年,建成兴利除害现代化水网体系,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高效,实现水灾害总体可控、供用水全面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美丽,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1.1—5级堤防达标率,指1—5级堤防达到防洪标准的长度占1—5级堤防总长度的比例;

  2.重要防洪城市达标率,指重要防洪城市防洪达标座数占重要防洪城市总数的比例,重要防洪城市指常受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洪水威胁、甚至遭受洪水灾害的县级及以上城市;

  3.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指规划期内洪涝灾害年损失率的算术平均值,其中,洪涝灾害年损失率是指当年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量与当年生产总值总量的比值;

  4.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指规划期内干旱灾害年损失率的算术平均值,其中,干旱灾害年损失率是指当年旱灾经济损失量与当年生产总值总量的比值;

  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与上一规划期末相比,各规划期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的百分比,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各规划期末全省平均每产生一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取用水量;

  7.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与上一规划期末相比,各规划期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的百分比,其中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指各规划期末全省平均每产生一万元区内生产总值的取用水量;

  8.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规划期内新建水利工程增加的供水能力和现有工程通过加固、配套、挖潜、改造和扩建等增加的供水能力;

  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干渠渠首引入的总水量的比值,或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10.耕地灌溉面积,又称有效灌溉面积,指耕地上灌溉工程设施基本配套,且水源具有设计保证率的可以灌溉的面积;

  11.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再生水利用量占城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

  1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河南省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镇管网延伸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1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河南省国考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2020年现状值以“十四五”160个国考断面计;

  1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指纳入国家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1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市区经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水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的比例;

  17.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河南省国控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所占的比例,2020年现状值按“十四五”国控断面计;

  18.水土保持率,指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非水土流失面积)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19.地下水压采,指在地下水超采区采取节水、水源置换等措施,较基准年减少的地下水开采量;

  20.湿地保护率,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各类保护地内湿地的面积与湿地总面积之比,其中保护地内湿地主要包括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湿地。

  立足省情水情,以自然水系为基础、重大引调水工程为通道、综合性水利枢纽和调蓄工程为节点,构建“三横一纵四域”兴利除害现代水网,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三横:黄河干流、沙颍河、淮河干流,横越我省东西,连通山区和平原,不仅是国家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内水流网络的主骨架、大动脉,为全省水资源时空调配和水安全保障的主要水流通道,省内流域面积12.45万平方公里,涵盖我省75%国土面积。结合防洪、供水、生态保护和水文化传承需要,完善蓄、引、调、排综合性工程体系,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奠定基础。

  一纵: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纵贯我省南北、连通四大流域,是国家水网的重要骨架之一,也是全省水资源时空调配的重要水流通道,2020年受水城市52座,用水人口2292万人。加强水源涵养,完善供用水体系,扩大供水范围,全面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至2035年全省受水城市达到85座,受益总人口达到5600万人。

  四域:全省涉及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四大流域水情各异、水事各异,本着统筹“四水”并突出重点的原则分别进行分区布局。

  长江流域: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渠清水北送的源头区,以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以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导,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灾害防治。在南水北调中线源头丹江口水库保护区,从严控制开发建设活动,持续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在山丘区,通过实施封育禁育,生态移民等措施,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自然修复能力,通过枢纽工程建设,提高洪水控制能力;在南阳盆地区,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力度,完善排灌体系,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形成区域内互联互通水系网络,保证干支流、沟渠排水通畅,提高排涝能力,保障河渠水环境健康安全。

  淮河流域:水灾害多发地区,以进一步治理淮河为契机,以水灾害防治为主导,强化洪水控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在淮河南部支流区和沙颍河上游,着眼于补齐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短板,加快枢纽工程建设;在淮河两岸及以北的平原区,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和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部署安排,系统实施贾鲁河等河道治理,加快平原洼地治理,研究水资源均衡调控、精细化调度方案,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河湖空间管控,着力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黄河流域:关系全省发展的最重要区域,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水灾害防治、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主导,统筹水环境治理。以黄河干支流水系为骨架,按照中游“治山”、下游“治滩”、受水区“织网”的思路,分区分段施策,打造沿黄生态廊道和黄河文化主轴。支流源头区,以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为主,加强生态保护;黄河干流,研究桃花峪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沿黄两岸黄河供水区,加强取水口用水监管,推进引黄灌区现代化改造,开展水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沿黄两岸引黄灌区干支渠系与黄淮海天然水系交织的水流通道作用,强化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效益,建设“一轴两翼三水汇流”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先行区。

  海河流域:水资源最少的区域,南太行地区是重要的山地生态屏障,以水灾害防治和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为主导,统筹水资源利用。在山地丘陵区,以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为重点,提升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淇河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在山地向平原过渡区,实施卫河渠综合治理,特别是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提升防洪保安能力;在平原区,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整治水环境污染,建设重点水源工程,以水资源为最大刚性约束,强化用水侧需求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涉水空间主要指涉水生态空间和水利基础设施空间,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合理划定涉水空间范围、有序开展涉水空间管控工作,是实现强监管、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也为治水兴水留足必要的发展空间。

  涉水生态空间包括河流、湖泊等水域岸线空间,水源涵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土保持、行蓄洪水等陆域涉水生态空间,其中岸线空间是指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交错的带状区域,是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基础设施空间是包括具有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功能的已建、在建、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包括水库、闸坝、堤防、渠(管)、泵站、水文站点等水利(水文)工程(设施)建(构)筑物建设用地范围、淹没占地范围、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及规划预留的水利基础设施空间。

  河流、水库、湖泊等分类划定空间范围。截至2020年,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30条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6个自然湖泊基本完成划界工作。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范围按照已批复的管理范围成果确定。

  1.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河道规划已批复的,按照规划明确的设计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未批复或者无规划的河道,现状堤防完整的以堤脚线为基准划定;现状堤防不完整不明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线。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结合堤防工程级别不同划定5米~30米不等。

  2.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河道规划已批复的,按照规划明确的设计断面,结合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河道规划未批复或无规划的,山丘型河道可按照设计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平原型河道可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原则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范围。

  (二)水库。水库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水库的主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外50米~200米,其中大型水库200米,中型水库100米,小型一类与坝高15米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50米,有导渗排水沟口的管理范围要位于下口外5米。水库的副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外20米~200米,其中大型水库50米~200米,有导渗排水沟口的管理范围要位于下口外1米,中型水库30米~100米,小型一类与坝高15米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20米~50米。山丘区水库的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水库的两坝头外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200米延长线之间、水库库区的迁赔高程线以内、水库的输泄水建筑物边线米也都为水库管理范围。

  (三)湖泊。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湖泊规划已批复且编制实施方案的,按照规划范围划定管理范围。湖泊规划未批复或无规划的,有堤段的管理范围划至背水侧护堤地外缘,无堤段的管理范围划至设计洪水位外边线,或结合地方性法规划至河口外一定距离。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岸线功能分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以解决岸线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

  (一)岸线保护区。岸线保护区应结合保护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在规划期内建设可能影响实现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划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须经过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

  (二)岸线保留区。岸线保留区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应进行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因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待河势趋于稳定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后,或在不影响后续防洪治理、河道治理及航道整治的前提下方可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确有需要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过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后方可实施。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开发利用的,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参照岸线开发利用区或控制利用区管理。

  (三)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重点是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类型。岸线控制利用区内建设的岸线利用项目,需加强管理,注重岸线利用的指导与控制,以实现岸线的可持续利用。

  (四)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基础上,应结合岸线保护的要求和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依法依规履行水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符合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航运发展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充分考虑与附近已有涉水工程的相互影响,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合理布局,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陆域涉水生态空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蓄滞洪区等。

  已经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在内的全部区域。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确定保护区范围。

  水源涵养区主要分布在南太行山南麓低山区,豫西伏牛山、熊耳山等主要河流的发源地,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桐柏山淮河源和淮河干流沿线等。

  蓄滞洪区主要指列入《国家蓄滞洪区修订目录(2010年1月7日)》的15处蓄滞洪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二)水源涵养区。针对重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要地下水补给区,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和水源涵养状况,提出封育保护及自然修复、人工林草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保护修复措施和要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重点针对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提出封山禁牧、轮封轮禁、封育保护等预防保护和自然修复措施。针对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明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布局,提出坡耕地治理、侵蚀沟治理及小流域综合防治措施。

  (四)蓄滞洪区。蓄滞洪区是为防御异常洪水,利用沿河湖泊、洼地或特别划定的地区。结合管控要求,限制大规模采矿及城镇开发建设等活动。

  已建水利基础设施包括54座重要水库工程、110余处引调水和提水工程、112处灌区工程,以及河湖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程。在建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宿鸭湖水库清淤扩容工程、引调水工程、灌区工程,以及河湖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程。各类工程管理范围直接采用有关批复文件成果;未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划定。

  对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以划定的空间范围为基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确保水利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和维护工程效能等方面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管控,避免建筑占压、土地围垦等行为。

  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分为已批复的和新规划的水利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新建水库和南水北调调蓄工程、引水工程以及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河湖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程。其中,已批复的规划重点水利基础设施空间采用设计成果确定的工程占地范围;对新规划的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按照工程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空间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将比选的布局方案用地也纳入预留空间。

  对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水库工程,应将规划坝址所在河段作为预留空间,原则上按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线米的范围划定预留用地;滞洪(涝)区空间按照设计蓄涝水位以下的占地范围划定;输水渠道(管道)、堤防(分洪道)等工程以规划工程比选方案的占地范围为基础,适当考虑工程保护范围确定预留用地;渠道、堤防上设置建筑物的区域取两者范围外包线,并与上下游渠道、堤防界线形成闭合空间。

  立足我省水灾害防治现状,结合规划总体布局,完善长江、淮河、黄河、海河流域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控制性枢纽等节点工程,围绕唐白河、淮河、洪汝河、沙颍河、涡惠河、黄河、伊洛河、沁河、卫河(渠)等9条骨干河道防洪安全,加强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防洪排涝达标治理,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及沿线区域防洪安全;实施应急水源工程,提升城乡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强化水工程功能管理、应急调度和水灾害风险控制,提升防洪保安能力和抗旱应急能力。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充分考虑洪涝水特性、城镇的重要性和发展需求,以及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建立河南省四大流域防洪除涝标准体系,并结合相关规划,分析确定各主要城市、河道的防洪除涝标准,分析确定不同来水条件下的抗旱标准。

  规划期内,郑州防护等级为Ⅰ等,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主城区,下同);洛阳、开封、信阳、安阳、新乡、漯河、周口、南阳防护等级为Ⅱ等,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平顶山、鹤壁等其他省辖市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按其防护对象的等级和重要性,分河道、分河段、分岸别提出其相应的防洪标准,其中淮河干流淮滨设防流量为7000立方米/秒,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黄河干流花园口设防流量为22000立方米/秒;沙颍河漯河、周口设防流量分别为3000立方米/秒和3750立方米/秒,白龟山水库以下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治涝标准3~5年一遇。

  规划期内,发生中度干旱(75%来水频率)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灌区或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作物用水基本有保障,保障非灌区基本粮田农作物生长关键期20~40立方米/亩最基本用水需求,保障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90%~95%来水频率)时,保障城镇和农村居民正常用水需求,工业生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作物生长关键期20~30立方米/亩最基本用水需求;发生特大干旱(97%来水频率)时,保障城镇居民30~40升/人·日、农村居民20~30升/人·日的最基本用水需求(山丘区分散农村居民只解决基本饮用水),尽量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最大程度降低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作物减产损失。

  按照“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补齐防灾减灾短板为重点,以提质升级和标准提升为核心,以消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关键,以强化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为保障,全面完善水灾害防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补短板。按照流域区域防灾减灾目标要求,补齐防灾减灾体系短板,包括建设控制性枢纽工程,研究黄河“小花间”洪水控制方案,安排实施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重点山洪沟和平原洼地治理;着眼城镇化建设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抗旱减灾工程建设。

  ——提标准。针对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各关键环节,合理提高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的建设标准;完成流域滞洪区工程建设;合理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改造,提升抗旱供水能力。

  ——消隐患。消除已建工程安全隐患,实施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2022年年底前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遗留问题处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和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和部分水库库区或库周地质灾害处理;研究探索水库淤损库容恢复技术,恢复有效库容;做好地下水等应急水源储备。

  ——强监管。从提升防灾减灾现代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角度出发,严格工程运行以及行蓄洪涝功能管理,加强水灾害风险控制、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平台、应急调度方案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研究不断创新。

  结合流域防洪规划完善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增强城乡防洪除涝能力建设,实施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和部分水库库区及库周地质灾害处理,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

  ——新建水库工程。为进一步控制山丘区洪水,同时考虑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下游生态用水等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大流域规划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补齐防洪工程体系短板,为建设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长江流域重点建设汉山大型水库,提高唐白河下游河道防洪标准;淮河流域重点建设昭平台水库扩容(替代下汤水库)工程、袁湾等淮南支流大型水库以及白果冲、台子庄、邢河、金顶湖和庙湾水库等中型水库,完善流域防洪体系,提高淮河干支流防洪标准;黄河流域黄河干流结合下游滩区综合治理,研究建设桃花峪水库,解决“小花间”无控洪水问题,提高下游滩区居民安全保障,支流重点建设佛湾和鸡湾中型水库,提高主要支流防洪标准;海河流域重点研究合河水库、建设卫河支流黄水河上的西坪中型水库,进一步提高卫河防洪标准。

  ——河道治理。结合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和沿河城乡发展实际情况,开展防洪能力复核,以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为重点,对防洪不达标、河势不稳定、行洪不顺畅的重点河段和重点山洪沟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推进河道防洪治理与水资源调配、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相结合,提升河道综合防洪能力。

  大江大河干流治理。省内涉及淮河干流和黄河干流两条大河,积极破解两岸沿线防洪保安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实现高质量发展。淮河干流以进一步治理淮河为契机,结合淮河生态带建设,开展淮河堤防险工险段调查,研究淮河堤防居民迁安方案,推进上游源头区干流防洪达标治理前期工作。黄河干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堤防达标建设、重点河段河势控制和滩区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黄河干流郑州段刚性护岸试点;实施封丘倒灌区贯孟堤扩建,确保倒灌区内43.14万群众防洪安全;推进温孟滩防护堤加固工程建设,提高温孟滩居民防洪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桃花峪水库研究与建设,实施黄河下游河道及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妥善解决下游滩区约57万居民防洪保安问题。

  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治理。继续实施伊洛河、洪汝河、丹江、卫河(渠)等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主要支流防洪除涝治理,确保重点河段达到相关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加快实施近年来防汛形势紧张、出现险情、存在安全隐患或遭遇洪水冲毁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史灌河、贾鲁河、卫河(渠)等主要支流治理;尽快完成沿线有省辖市和重要保护对象重点河段治理;条件具备地方可选取部分河流开展系统治理,研究洪汝河堤防居民迁安方案。

  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优先实施沿岸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重要城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工矿区、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基本农田的重点河段,重点对近年发生过较大洪涝灾害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进行治理。

  山洪沟治理。加大山洪沟治理力度,结合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结果、沿河村落现状防洪能力、人口分布情况及经济发展要求以及近年灾害发生情况等因素,规划对重要山洪沟进行治理,重点解决防洪不达标、洪涝灾害频发、河堤损毁严重等问题,有效保护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蓄滞洪区建设与滩区整治。进一步完善滞洪区,主要包括海河流域的广润坡、共渠西、长虹渠、白寺坡等9处蓄滞洪区,提高卫河渠的防洪能力;研究大逍遥滞洪区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沙颍河流域防洪体系;研究优化北金堤滞洪区不同的分洪、退水方式和运用管理总体布局,开展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建设。通过滞洪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洪体系,发挥工程的综合防洪作用。

  立足黄河滩区安全现状,针对不同滩区特点进行因滩施策、综合治理,破解防洪保安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实现滩区及两岸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封丘倒灌区贯孟堤扩建工程,确保倒灌区内群众防洪安全。结合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经验,开展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等滩区综合治理和试点示范,结合滩区居民安置方案,探索解决惠济滩区、巩义滩区等特殊滩区群众防洪问题,推进实施黄河下游滩区综合治理工程(河南),解决下游滩区居民防洪安全问题。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先大型后中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划对四大流域中的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包括长江流域的陡坡、重阳等水库,淮河流域的白龟山、五星、少林、佛耳岗、铁佛寺、老虎洞、龙潭河、田岗等水库,黄河流域蟒河口、青天河、沟水坡等水库;规划对化行等一批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开展三门峡、小浪底等水库清淤试点,恢复有效库容。通过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水库清淤,提升抵御洪水的能力,筑牢防洪保安水网体系。

  ——城乡防洪排涝。以受外部江河洪水影响的城市以及重要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结合防洪城市洪涝威胁的不同特点,依托城市所在流域和区域的防洪体系,梳理制定防洪排涝体系完善、标准达标、设施升级等方案,规划对郑州、开封、信阳、鹤壁、安阳、漯河、平顶山、周口等省辖市以及新蔡等县(市)进行防洪提升治理,通过对河道防洪堤、分洪工程建设等措施,203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标率达到94%;针对城市内涝的成因和特点,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河道系统治理、严禁填河造地、河道硬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快城区泄洪排涝设施建设,尤其是位于平原区的城市通过渗、滞、净、用、排等多种措施,增强内部调蓄、扩宽自排通道、提高抽排能力,完善排涝体系,提升城市的排涝标准。

  ——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是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规划对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进行达标治理,包括沿淮洼地、洪汝河洼地、沙颍河洼地和惠济河洼地,涉及信阳、驻马店、许昌、漯河、周口、开封、商丘市和固始、新蔡县,总面积8976平方公里。

  统筹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保证南水北调总干渠正常运行,消除总干渠沿线防洪安全隐患,规划对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渠、沟道进行治理,保证总干渠及沿线区域防洪安全,建设内容包括河渠交叉位置河道采砂整治、扩挖老河(沟)道、新开挖河(沟)道、护岸、修建配套建筑物等。

  水库建成后,由于地下水位上升、岸坡淘刷及原有地质不良等原因,会造成库周存在不同程度的地质安全隐患,为了消隐患、保安全,重点对丹江口库区(河南淅川)和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周等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处理,实施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群测群防,并对库周潜在不稳定或稳定性较差的灾害体开展巡视、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先挖潜、再新建”,构建多类型、多水源供水保障体系的思路,因地制宜采取现状工程挖潜、备用水源储备、水源联网、应急调水、非常规水增供、社会力量提供应急供水等不同类型的备用水源,形成“多源互补、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科学调配、智能高效”的抗旱体系。

  ——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改造。包括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规划对现有年久失修、供水保证率降低的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进行维修、改造、配套。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主要包括机电井、蓄水池、引提调水工程,以及机动送水设备等;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包括灌区节水改造、机电井、小型蓄水工程、引提调水工程以及流动抗旱设备等。

  ——新建城镇和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安全标准的要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规模原则上按日供水能力不低于日正常供水能力的20%~40%或按照保证城镇居民生活、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基本用水量确定。应急水源工程包括新建中小型水库、塘坝、闸坝、蓄水池、提灌站、输水管线等。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以饮用水水源单一且没有备用水源的51座城市为重点,在挖掘现有供水水源和水利工程应急备用潜力的基础上,新增必要的应急备用水源。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城市,改建水源或合理新建调蓄、连通工程;对地下水为主要常规供水水源的城市,挖潜现有地表水源、开辟新水源或外调水作为常规水源,对部分取水井采取封而不填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对现状常规供水已存在缺水状况或现状暂时还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常规供水水源工程,并储备和预留应急供水能力和供水量;对有持续供水能力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城市,实施水源合理调配和联合供水,实现多水源互补和互为备用;通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在强化工程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非工程措施全面完善水灾害防治体系,2035年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不大于0.4%,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不大于0.5%。

  ——划定洪水行蓄空间。结合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及洪水调蓄空间,推进水域岸线空间的勘界定标、确权划界,确保洪水通道,留足洪涝滞蓄空间。

  ——规划防洪保留区。将河道堤防整治、除涝工程以及桃花峪水库、昭平台水库扩容(替代下汤水库)、汉山水库和袁湾等淮南支流水库等规划新建或改扩建水库的规划用地划定为防洪保留区。防洪保留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进行管理。

  ——工程防洪安全管理。落实水库、水闸的安全评价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分步开展堤防安全评价工作,确保防洪除涝工程运行安全。

  ——洪水影响评价管理。落实新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开展已建水电站、桥梁等涉水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保障河道、水库及蓄滞洪区行洪安全;对重要河段开展洪水影响分析评价,确定其允许的最大影响。

  ——洪水保险与运用补偿。在拟建防洪水库库区建立淹没补偿基金,在滞洪区、低洼易涝区和河道防洪保护区推行洪水保险,确保实现区域滞蓄洪涝水功能,并在淹没后可及时进行补偿,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

  ——风险区划。全面开展风险区划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洪水风险区划按两级区划进行划分,一级区划为洪水类型分区,按照洪水可能的威胁范围分为防洪保护区;二级风险区划为洪水淹没频率分区,按区域受洪水的频率划分为≤10年一遇、10~20年一遇、20~50年一遇、50~100年一遇、100年一遇淹没区。风险区划定并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合理确定国土空间布局、最大限度规避洪水风险服务。

  ——预警预报。结合智慧水利建设,加强洪涝旱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时、准确提供各种水情、工情和灾情信息,完善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监测站网和信息透彻感知体系,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防汛抗旱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为洪水预报、抗洪抢险、抗旱应急提供科学依据和实时支持;加强山洪灾害预警防治措施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完善洪水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水情、工情预警预报体系。城区防洪控制断面及河流其他重要的防洪控制断面处,现状尚无水文站的设立水文站。在具有防洪任务的水库设立出库水文站,水库与城区间有较大支流的在支流上设立水文站,有条件的逐步做到补偿调节,精细化调度。

  完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完善气象水文监测系统,建立泥石流和滑坡监测系统,形成水利、国土、气象联合监测网络;建立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预警业务系统,实施山洪灾害影响区域预警措施。在山洪灾害防治县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完善责任体系及县、乡、村三级防御预案。加强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乡镇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系统救援体系,着力提高乡镇减灾避灾能力。

  ——洪涝水调度。研究制定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洪涝联合调度规则,提出超标准洪水安排方案,加强实时精准调度,降低洪涝风险。按照洪涝共同防治理念,考虑洪水、涝水的遭遇条件,梳理主要枢纽调度方案,适当适时错峰,实施精准调度。超标准洪水安排,规划方案实施后,不同防洪保护区遇超标准洪水时仍将受灾,为使洪涝灾害损失减轻至最低限度,制定超标准洪水安排对策;根据特殊的地形条件以及城乡建设水平,超标准洪水安排对策以强迫行洪和应急加高为主,同时进行人员和财产转移;必要时采取保大弃小的策略,放弃部分人口较少的保护区,保障人口较多保护区的安全。

  ——应急保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完善全省防汛抗旱调度指挥系统,打造各级“智慧防汛抗旱”决策支持、业务管理和公众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决策能力和现代化水平;修订完善河南省现行防汛抗旱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方案等,继续编制和修订完善洪水风险图,确定风险区应急响应级别、划定洪水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转移路线和撤退方案,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加强水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中心等抢险救援体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后损失评估与恢复重建体系,实现灾害损失评估精准化,保障受灾区基础设施功能和城乡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多水源联合调度。对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期内应实施双水源或多水源供水,并实现供水管网联网,可随时完成水源切换,实现供水管网的联合调度,及时缓解城市供水压力。对农村供水,尽快实现供水一体化,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非常措施。在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突发水污染事故情况下风险程度高的城市,应制定供水安全应急控制预案,建立特殊情况下的供水安全储备。在水资源出现短缺、供水紧急状态下,结合旱情影响和旱情发展态势,视情况对受旱地区采取建立应急供水秩序、挖掘可用水源潜力、允许适当超采地下水等非常措施。

  立足我省水资源特点,结合规划总体布局,以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规划的淮水北送工程以及淮河、洪汝河、沙颍河、黄河、伊洛河连通涡惠河、卫河6条自然骨干河道为水资源的主要调配通道,建设引调水、水系连通、重点水源和供水灌溉等工程,构建水资源调配网络,分长江支流区、淮河上游区、豫西山丘区、豫东平原区、太行山区、黄海平原区6个水资源特征区,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空间调配能力;全面加强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加强需求和供给管理,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供用水量及结构。2020年河南省供用水总量为237.15亿立方米。从供水水源看,地表水供水量120.80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量105.77亿立方米,其他水供水量10.58亿立方米,分别占总供水量的50.9%、44.6%和4.5%,对地下水的依赖程度高,同时其他水利用不足;从用水户看,生活用水43.1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35.59亿立方米,农业用水123.4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34.98亿立方米,分别占总用水的18.2%、15.0%、52.0%、14.8%,其中工业受当年生产影响,用水量偏低,生态受南水北调等工程当年生态补水量较高等因素影响,用水量较高。

  ——总体用水效率。河南省历来重视节水工作,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问题的战略举措,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展农业、工业、生活和科技节水,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逐步提升,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0.0立方米(含火电),比2015年下降33.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0年的0.57升至0.617;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10.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国内先进地区仍有差距,整体节水水平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分区用水效率。全省6个水资源特征区中,长江支流区和淮河上游区水资源相对丰富,农业生产发达,节水水平偏低,工业和农业用水水平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节水潜力较大;豫东平原区人口集聚程度高,工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用水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豫西山丘区是全省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占比较高,工业和农业用水水平较高;黄海平原区是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和粮棉主产区,人均水资源量最少,受产业结构限制工业用水水平不够先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较高;太行山区面积最小,是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所在地,整体节水水平较高。各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差别不大,均在10.3%~11.0%之间。

  ——农业农村节水。加快全省38处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完善工程配套设施,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和蓄水保水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打造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培育推广耐旱、高产农作物品种,推广旱作节水农艺措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窄短畦(沟)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积极开展养殖业集中供水及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建立资源节约型现代化畜牧渔业生产体系。加快农村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实行农村生活用水计量收费,创造良好节水条件。

  ——工业节水。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绿色产业的理念,结合全省的造纸和印染行业绿色改造工作方案,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进重点企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强化重点企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产业园区资源循环系统升级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创建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鼓励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以节水促减排。

  ——城镇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引导城镇发展规模。推动高耗水服务业节水,从严控制洗浴、游泳馆、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加强公共用水管理,依法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自备井。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大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引导居民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严控城市大水面建设,推动已建人工湖整治,探索利用非常规水源补水或结合灌溉等一水多用,置换现有人工湖水源。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及管网建设与改造,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多渠道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沿黄及引黄受水城市全部建成高水平节水型城市。

  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06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8.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8.5%。经测算,2035年全省总节水潜力为16.95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节水潜力为8.05亿立方米,工业节水潜力为7.09亿立方米,生活节水潜力为1.81亿立方米。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研究制定水资源用途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以县域为单元评价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并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水资源论证、与取用水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增加节水评价内容,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

  ——强化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监督平台作用,支持曝光浪费水资源、破坏供水节水设施等不良行为。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节水责任。严重缺水地区要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

  ——现状供水工程。截至2020年,全省共建成水库2510座,其中大型水库27座、中型水库121座、小型水库2362座;塘坝16.49万座、窖池27.44万座;提水泵站2401座,其中大中型泵站43座、小型泵站2358座;节制闸1763座、引(进)水闸686座;共有跨区域供水工程43处,其中主要水源工程7处、跨区域输水干线处;规模以上浅层地下水机电井119.51万眼、深层承压水机电井5.90万眼,规模以下浅层地下水机电井209.52万眼、深层承压水机电井203眼;万亩以上灌区332处,其中30万亩以上灌区38处、10~30万亩灌区51处、1~10万亩灌区243处。全省各类工程现状供水能力302.0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工程164.57亿立方米、地下水工程124.82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12.68亿立方米。

  地表水供水工程:实施宿鸭湖等已建大中型水库清淤扩容工程,有效提升防洪兴利功能;加快推进出山店、前坪水库水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实施昭平台水库扩容(替代下汤水库)、汉山、袁湾等大型水库和一批中小型水库,切实提高水资源调蓄和供给能力;实施引黄涵闸改造工程,建设郑州市西水东引、郑开同城东部供水等工程,规范有序推进引黄调蓄和南水北调调蓄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调水效益;2035年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超过38亿立方米。

  地下水供水工程:在地下水超采区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对有置换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进行封存或永久封填;在其他区域以地下水用水控制指标和可开采量为约束,规范有序新增地下水供水工程。

  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回用与配套工程建设,鼓励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量。

  ——可供水量分析。现状供水水源主要为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和其他水。结合现状工程供水情况和规划工程可达性、水资源可利用量、引调水分配指标和水资源管理相关要求等,预测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全省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和其他水可供水量。

  当地地表水可供水量。基于地表水工程供水现状,扣除超指标引水等不合理开发利用的水量,考虑现有工程挖潜增效,以及新建工程的供水规模、范围和对象,在预留河道内基本生态流量的前提下,测算基准年、2025年、2035年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可供水量分别为61.34亿立方米、74.64亿立方米、82.71亿立方米。

  地下水供水量。结合水源条件、地下水源置换工程实施进度,规划水平年逐步退减中深层水及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基准年、2025年、2035年地下水可供水量分别为111.47亿立方米、106.57亿立方米、102.00亿立方米。

  黄河干流:基准年引黄水可供水量为31.04亿立方米,规划水平年赵口二期等引黄灌区工程、引黄涵闸改造工程实施后,2025年和2035年可以用足黄河干流分配耗水指标35.67亿立方米,可供水量按35.67亿立方米考虑。

  南水北调工程:基准年可供水量结合现状供水工程条件和供水范围测算为22.49亿立方米;随着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陆续实施,受益范围和人口逐步增加,2025年可供水量采用分配河南省的多年平均口门水量35.94亿立方米(分水口门总分配水量29.94亿立方米+引丹灌区分水量6亿立方米);结合水利部正在组织编制的引江补汉工程规划初步成果,2035年南水北调中线亿立方米分配水量,可供水量达到42.94亿立方米。

  引江济淮工程:可供水量考虑分配水量指标和工程建成达效程度等测算。2025年建成干线及部分配套工程,可供水量为2.50亿立方米;2035年干线及配套工程全部完工,可供水量为6.34亿立方米。

  漳河、岳城水库、梅山水库:引漳、引岳城水库水量结合漳河水量分配协议,河南、河北两省的分水比例为48∶52,多年平均可分水量为4.81亿立方米。引梅山水库水按河南安徽两省水量分配协议,河南、安徽两省供水比例为1∶2.7,对河南省年均供水限额为2.2~2.5亿立方米。

  其他水可供水量。其他水主要为再生水和雨水。结合再生水利用工程和雨水集蓄工程现状规模及规划工程实施计划,考虑各水平年污水产生量、收集处理率、雨水集蓄量、可利用非常规水源的行业等测算,基准年、2025年、2035年其他水可供水量分别为10.94亿立方米、21.22亿立方米、33.93亿立方米。

  综上,基准年、2025年、2035年全省多年平均可供水总量分别为237.29亿立方米、282.31亿立方米、310.30亿立方米。

  ——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我省区位优越、人口众多、资源丰富,是全国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农业大省和新兴的工业大省,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粮食生产核心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实施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地位更加巩固,经济总量稳居全国第5位,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原城市群带动作用明显提升,郑州、洛阳两大都市圈建设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引领城镇协同区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区域更趋协调。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9941万人,城镇化率55.4%,生产总值5499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9∶42∶49,耕地灌溉面积8006万亩。

  规划期内,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等重要发展战略对全省人口和城镇化发展以及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预测2035年全省常住人口约10620万人,年均增长率约4.4‰,人口分布呈由其他城市向国家中心城市集聚、农村向城镇转移的态势,城镇化率提高到72%;生产总值12.17万亿元,年均增长率5.4%,三次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4∶40∶56;全省耕地灌溉面积达到8331万亩,粮食安全更加稳固。

  ——需水预测。通过分析现状用水情况,基准年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24升/人·天,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71升/人·天,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0.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考虑疫情影响、分析历史下降趋势的基础上拟定为21.4立方米,第三产业增加值需水定额3.9立方米/万元,农田综合灌溉净定额75~185立方米/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17。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考虑城镇化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节水技术推广以及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等影响因素,预测2025年、203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0%和8.5%以内,城镇居民生活需水定额125升/人·天、126升/人·天,农村居民生活需水定额76升/人·天、80升/人·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8.5立方米、16.2立方米,第三产业需水定额3.6立方米/万元、3.1立方米/万元,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30、0.649。

  经预测,基准年、2025年、2035年全省经济社会需水量分别为272.40亿立方米、296.44亿立方米、325.82亿立方米,其中2020~2025年、2026~2035年需水年均增速分别为1.7%、0.9%,农业需水量占比从基准年的57.7%降低到2035年的47.7%,仍为第一大用水户。

  ——基准年供需分析。基准年河南省多年平均需水总量为272.4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可供水总量为237.29亿立方。